股东提案与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提案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7] - 重大股权投资与处置单笔数额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不含)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 - 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单笔数额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不含)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捐赠单笔数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对外担保单笔数额在人民币2亿元(不含)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8] - 满足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况,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股东会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前至少二十日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至少十五日[17] - 提案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会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除受限股东外可行使表决权[22] - 股东可委任代理人出席和表决,公司股东可委派代表出席[22] - 授权委托书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公司持有的自身股份无表决权[32] 其他规定 - 需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55]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6] - 本规则所称股份等指普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仅包括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56]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57]
中原银行(012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