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 - (1) 有关认购及投资之须予披露的交易;及(2)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认购...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2)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認購股份 認購及投資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即 Pharos)訂立認購及投資協議,據此:(i)本公司同意配發及發行,而認購人同意認購 認購股份;及(ii)作為認購的代價,本公司同意作出,而認購人同意接受投資。 認購股份 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間並無變動,將以繳足股款形式配發 及發行186,500,000股新股份的認購股份,將佔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12%,並佔經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0.71%。 – 1 – 認購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並將於配發及發行後在各方面與已發行股份享 有同等地位,概不附帶任何留置權、押記及產權負擔所限,連同其於發行認購股份日 期隨附的一切權利,包括收取於認購股份發行日期或之後所宣派、作出或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