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十八)其他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约定事项。 上述第(十二)至(十四)项属于与日常经营密切相关的交易,称为日常关 联交易;其余为非日常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人范围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