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信息披露制度
兴业股份兴业股份(SH:603928)2026-01-07 08:15

信息披露人员与媒体 - 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和机构[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为信息披露媒体[9]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15]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按要求编制并公告相关文件[14]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披露[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相关情况[32]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8] 子公司与股东相关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就有关重大事件进行决议的,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证券部[45]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72] 内幕信息与档案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54]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6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81]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7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财务经营情况[7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联络[76] -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77]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8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8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0][8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8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责任[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