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