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061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1名具备专业资格或专长[6] - 主任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工作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8]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9] 财务报告审议 - 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意见[12] - 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2] -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12] 审计与内控监督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一次无高级管理层参加[12] - 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13] - 监督和评价内审稽核部门工作[15] 外部审计师管理 - 处理外部审计师聘请、更换、罢免等问题[15] - 检查及监察其独立性、专业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15] - 制定并执行非审计服务政策[15] - 检查《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及管理层响应[15] 内部审计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16] -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8] 企业管治与报告 - 就企业管治职能向董事会汇报[17] - 制定并审查企业管治政策及实践[19] 履职监督 - 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20] - 监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20] - 可提出解任建议并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21] 战略评估 - 评估公司发展战略并形成报告[21] -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及报告[21]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24]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7]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应委托独董[28]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28] - 可按需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9] - 会议应有完整书面记录并保存[31] - 通过的方案等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31] 其他 - 每个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监管机构和股东会报告履职评价结果[21] - 若董事会不同意对外部审计师意见,公司应在年报说明[3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