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6-001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宝泰隆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