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公司章程
2026-01-05 12: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5年6月11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6] - 公司发起人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6] -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7] - 公司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7] 股本与融资 - 2007年发行H股实际募集资金港币23.302138亿元,折合人民币22.7977455373亿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21.0996999482亿元,注册资本4.01761亿元[22] -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7.028152亿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6.4517509806亿元,注册资本0.9871亿元[22] - 公司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73337万股,向发起人发行73337万股,占比100%[23] - 首次公开发行H股4.01761亿股后,普通股为11.35131亿股[24] - 首次公开发行A股9871万股后,普通股为12.33841亿股[25] 股权结构 -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持股6.300315亿股,占比85.909%[23] - 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2809525亿股,占比52.224%[24]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2809525亿股,占比48.046%[25]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H股股东持有4.419371亿股,占比35.818%[25]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6] 股东会议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数额三分之二等5种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117] - 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3名,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7] 财务管理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财报,3个月内公开披露;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并公开披露;3个月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8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6]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95]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114]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企业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预算[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