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24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