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02378) -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须由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5] - 委员会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已任职至少十二个月[5]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将召开至少三次会议[6]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6] 薪酬政策 - 委员会向股东建议适用全体董事的董事薪酬政策[9] - 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除外)酬金由整个董事会负责厘定[11] - 委员会批准适用于全体雇员的集团薪酬政策[13] - 委员会设计行政人员薪酬政策及常规[13] 开支政策 - 委员会协定批准执行总裁及董事会主席报销开支政策[13] 风险管理 - 委员会就薪酬架构等风险管理考虑因素向风险委员会征询意见[13] - 委员会需监察目标年薪或实际年薪达150万美元及以上雇员的薪酬及风险管理影响[14] 薪酬组合与协议 - 委员会至少每年检讨及批准执行董事、集团行政委员会成员、公司秘书及内部审核总监的个人薪酬组合[14][16] - 委员会批准向新聘任执行董事、集团行政委员会成员、公司秘书或内部审核总监提供的薪酬组合[14][16] - 委员会定期检讨执行董事、集团行政委员会成员的服务协议条款[14][16] 遣散安排 - 委员会检讨及批准有关执行董事、集团行政委员会成员、公司秘书及内部审核总监的遣散安排[14][16] 股份计划 - 委员会检讨所有就执行董事实施的股份计划设计及发展并提建议[17] 汇报与确认 - 每次会议后,委员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讨论、建议及行动内容[19] - 委员会向审核委员会确认工作及披露公正、均衡且易理解[19] 法规遵循 - 委员会根据规定于年度报告说明工作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19] 授权事项 - 委员会获授权甄选委任顾问、调查事宜及索取资料[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