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02378) - 风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风险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由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审核委员会成员[5]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4]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8] 风险管理工作 - 每年检讨及核准集团最高风险并向董事会提意见[11] - 至少每三年一次促成对集团风险框架开展独立检讨[11] - 每年检讨内部模型整体成效并必要时向董事会建议[14] - 检讨确保各适用级别了解模型构成及结果的机制[14] - 批准集团内部经济资本评估结果及文件提交香港保监局[14] - 检讨年度自我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并批准相关重大报告及披露内容[14] - 促进对自我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成效开展独立检讨[14] 其他职责与工作 - 支持落实及维持风险管理、合规及公平待客文化[17] - 考虑集团对风险态度及承受能力调查结果[17] - 检讨职能部门成效,含资源、资料获取及独立性[17] - 检讨及监督管理层对风险兼合规总监调查结果回应情况[17] - 批准附属公司风险委员会标准职权范围并接收报告[17] - 会议后主席向董事会汇报讨论情况及建议[17] - 在年度报告内说明工作并确保遵守披露规定[20] - 主席就风险兼合规总监表现向总裁及薪酬委员会反馈[20] - 获授权提供资源、培训及评估自身表现[20] - 获授权调查事宜、索取资料及委托编制报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