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5-12-31 15: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