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 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为本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 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 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七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之外的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