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 -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收购方,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是否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是一家从事顺酐及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 顺酐及副产品液化石油气加工余气是标的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