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120个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452.82万股,占总股本0.86%[2][9] - 预留345.28万股,占拟授予权益10.00%[2] - 首次授予3107.54万股,约占股本总额0.78%,占授予权益总额90.00%[9] - 激励对象618人,约占2024年末在册员工13468人的4.59%[2][10] - 授予价格10.19元/股[2]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1,12] - 自获授登记日起24个月为限售期[17]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分别为33%、33%、34%[17,18] - 激励对象获授需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要求等,解除限售需满足业绩考核目标[19][20,21] - 预留权益不重复授予,逾期未授失效,授予对象在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11]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和相关价格较高者的60%[16] - 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对2026 - 202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有要求[22] - 筛选21家上市公司作为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24]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分四档,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25]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最长不超过10年[27] - 授予日须为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起60日内完成授予,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27]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董事、高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20%限售至任职期满[29] - 若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按相应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30]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36] - 若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36] - 公司具有对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及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权[39] - 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39] - 若激励对象违反规定,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严重时董事会可追回已解除限售收益[39] - 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4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本计划终止[44]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条件,离职半年内可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46]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由股东会决定,不得加速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42]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由股东会决定[43]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158.56亿元,净利润24.45亿元[3] - 2024年末总资产533.78亿元,净资产300.41亿元[3]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610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7%[3] 股份回购 - 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累计回购3452.8223万股,占总股本约0.86%,支付总金额5.3965745亿元[7] 财务处理 - 股份支付总费用为27253.13万元,分摊5年,2026 - 2030年分别为7358.34万元、9811.13万元、6438.55万元、3065.98万元、579.13万元[52] - 公司按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特定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调整,调整后及时公告[49][50] - 公司实施回购需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必要时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公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手续[50][51] - 公司将在限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53] - 授予日根据授予股份情况确认资本公积,限售期将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并确认权益或负债[54] - 解除限售日达到条件可解除,未解除则按规定处理[54]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资本40.03亿元,成立于1999年4月16日,上市于1999年4月22日[3]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