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6019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行使下列基本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本行年度投资计划,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监督战略实 施; (五)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1— 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六)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制订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