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和经营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主任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