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银行(01983) -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泸州银行泸州银行(HK:01983)2025-12-30 22:14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必须是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报董事会审议决定,罢免也由董事会决定[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资格不符时自动失去资格,由董事会补足人数[6] 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并提变动建议[11] - 研究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1] - 研究董事考核标准,视情况考核并提建议[11] - 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提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建议[11] - 就董事及高管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制订程序并提建议[11] - 因应企业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11] - 有权调查或审查公司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与实施情况[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16] - 特定情形下,主任应于三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6] - 成员应在收到书面传签事项后三工作日内回复审议意见[22] - 书面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三工作日内提交委员审阅确认[24] - 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议事规则 - 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9] - 生效后原议事规则自动失效[29] - 未规定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