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银行(019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泸州银行泸州银行(HK:01983)2025-12-30 22: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 - 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5] - 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在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5] -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罢免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6] -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风险及合规等状况[12] -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判断性报告[12] -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12] - 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2] 会议相关 - 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等工作[7] - 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开会两次[12]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18] - 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主任应于情形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收到书面传签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议意见并回复[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地点、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议程及讨论事项等[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参会议程含电话或视频方式需录音或录像[23] - 现场会议可举手或投票表决,借助视频等设备参加会议的董事口头表决意见有效但会后需尽快书面签字[23] -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22] 决策流程 -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由主任决定[25] - 现场会议应做记录,书面会议记录需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委员审阅确认[25] - 会议通过需报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结果由主任签发后书面报董事会[25] - 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委员会有权要求汇报办理情况[26] 其他 - 委员会有权主动或受董事会委派调查或审查内部控制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及提建议[16]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26]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28] - 委员会可由主任或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或专题汇报[28] - 委员会书面报告由主任或授权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28]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报告由行长或授权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2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生效后原规则自动失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