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信息 - 公司与哈电集团于2025年12月30日续订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0日[4][8][9][10][24] - 新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5] - 原协议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2025年12月30日届满[25] 交易数据 - 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在财务公司累计每日最高存款结余无年度上限[4][8][14] - 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在财务公司累计每日最高贷款服务结余上限为5亿元(约合港币5.52809933亿元)[4][8] - 2022 - 2024年原协议贷款服务累计每日最高贷款服务结余上限均为2.3亿元,实际交易分别为2.25亿元、1.95亿元、0.55亿元[16] - 2025 - 2027年贷款服务建议年度上限均为5亿元[16] - 其他金融服务手续费及佣金年度上限为1000万元(约合港币1105.6199万元)[4][8] - 2022 - 2024年原协议其他金融服务手续费及佣金上限均为400万元,实际交易分别为0元、1.21万元、0元[18] - 2025 - 2027年其他金融服务手续费及佣金建议年度上限均为1000万元[17] 股权结构 - 哈电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日期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9.79%[5][22] - 公司持有财务公司全部股本91%的权益,哈电集团公司持有另外9%的权益[19][24] 服务规定 - 财务公司为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4][8][11][21] - 提供存款服务获全面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6] - 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获全面豁免遵守相关规定,因其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均不足0.1%[6] - 提供贷款服务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因其适用百分比率均不足5%[6] - 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和服务种类及金额,公司可要求其提供资产抵押或担保[12] - 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率、费率按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同种类服务适用标准确定[13]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20]
哈尔滨电气(01133) - 持续关连交易-关於与哈电集团公司续订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