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免(01880)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现任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5] -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6] 任期规定 -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工作权限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3]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审核费用及条款[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等[15]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会计政策更改等[12][18][19]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12][20] - 协调管理、内审与外审沟通,协调重大审计问题[22] - 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检查公司财务[22]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30]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送达,特殊情况可豁免[30] 履职要求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或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3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其他规定 - 会议材料由审计部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至少十年[35][36] - 提案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 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