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 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总 结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但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市场发展、经营业绩以及行业水平等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