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300159)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227-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227-1 号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 的委托,就新研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 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同意新研股份将本法律意见书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同意新 研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 相关内容,但该等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