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2-30 11: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 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 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 理提名,总经理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 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 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