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的泄露,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为公司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或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