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2-30 11: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