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 是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