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2-30 11: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 成员任期和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审核财务信息时应关注管理层变更、内控缺陷、非标准审计意见等风险因素[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内控,提议启动选聘等[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4]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其办事机构[7]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会议与决策流程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临时会议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应提前3天发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36] -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6] - 董事长接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8] - 临时股东会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28] 其他规定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限期整改并落实问责制度[22]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3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8] - 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6]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4]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通讯表决时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37]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