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