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 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 事汇报公司本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