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 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