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2-30 11: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的,应 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 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说明。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 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