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000798)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中水渔业中水渔业(SZ:000798)2025-12-30 10:4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