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1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