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002226) - 总裁工作规则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总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 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总裁")、副总裁(即副总经理,以下统称"副总裁")、 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以下统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 律顾问。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管理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1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