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0022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南化工江南化工(SZ:002226)2025-12-30 10:1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 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1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