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0022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 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但独立董事委员连 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