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00222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 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同 时监督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在必要时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就相关监督 事项提出议案等,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