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0026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佛慈制药佛慈制药(SZ:002644)2025-12-30 10:0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与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键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佛慈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 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