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SH:601799)2025-12-30 09:47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公司关连人士[6]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0] 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等9种情况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2] - 公司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