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68800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