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适用规定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务总监、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及经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