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 明。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层 邮编:200085 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