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600135)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