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成员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