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92009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 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133 号);2025 年 11 月 1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 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 972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6.24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53.76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 第 010065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