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92009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53.76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2,890.66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