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3459 号 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环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 (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