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轩(026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独立非执行董事续任 - 任职超9年,续任需以独立决议案由股东审议通过[9]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8] - 每年评估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8] - 每年检讨一次非执行董事投入时间[8] - 通过绩效评估评定非执行董事履职投入时间[8]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委任时收到正式委任函[8] - 研究公司董事、高管当选条件和选择程序[12] - 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新董事、高管需求情况[13]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开会,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人选建议及相关材料[17] - 会议做记录,初稿和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发全体成员[19]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其他规则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日起生效实施[24]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法律等执行并修订[24]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