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002231) - 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 1 —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